交流站:个人房产数不该影响财政援助额

字体大小:

我的同学、同事和朋友,若不是建国一代,就是立国一代。他们大多已退休,有些则退而不休选择继续工作。他们退休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各有不同,有些依靠养老金、公积金,有些则靠租金或股息收入。

他们的退休收入也有很大的差异。最令人羡慕的是早年选择养老金制度的前公务员,他们每个月都可拿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医药费又全免。那些有第二个房产的退休人士,表面看上去很好,每个月都有租金收入,但一般人都是出租组屋或私人公寓,租金最多4000元,扣除房子的维修和其他开销,年估税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夫妻再平分,一人也就只有1万元或更少。很多人以为,有房子出租的人肯定很富裕,其实也不全然如此。

政府在2023年财政预算案发放的定心与援助配套现金补贴,一刀切地把拥有超过一个房产者纳入估税收入超过10万元的群体,不考虑相关租金收入的真正金额,一律一年只分发100元或200元的现金补贴。既然租金须要呈报在个人所得税内,为什么不能以租金收入为依据发放定心与援助补贴?这样做不是更合理吗?

如何规划退休生活是个人的选择,政府一再提高公积金顶限和公积金退休最低金额,目的是强制国人为晚年储蓄,做好退休规划,以免日后钱不够用。很多老一辈国人,平日省吃俭用,用积蓄购买第二个房子,以求增值,作为退休后的经济辅助来源,可是却被误为“有钱一族”。在目前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物价高涨的时期,叫人怎能定心呢?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