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玩烟花棒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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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儿子生日,邀请我们前去她住的执行共管公寓参加生日派对。大家在楼下吃完烤肉后,便收拾好场地回到公寓切生日蛋糕,吃完蛋糕后,一群小男孩在屋子里实在吵闹得很,于是带上了男主人早买好的一盒烟花棒,下楼到游乐场玩。

孩子迫不及待地点燃烟花棒玩了起来,我和朋友负责监督着他们。正在孩子玩得尽兴时,公寓保安来到我们面前说:“你们不能在这里玩这些烟花棒,万一引发火患怎么办呢?”朋友听完立刻道歉,表示不知道不能在公寓场地玩烟花棒,因为过去中秋节的时候有看到孩子在玩。保安说:“这是须要申请的。”我们赶紧督促孩子,手中的烟花棒烧完后就不准再玩了,他们也听话。我和朋友立刻收拾好地上燃烧过的烟花棒铁丝,保安见状也就走开了。

几分钟后,保安再次折返,手里拿着一份文件夹,对着我们说:“把你们的楼号、单位门牌和电话号码给我,以防万一有什么意外发生,我可以找到你们。”我和朋友对视了一会儿,朋友坚持不给,就这样僵持不下。我当时觉得,也许当时朋友认为的“意外”和保安所指的“意外”根本是两回事。朋友认为,意外是指“发生火患”之类,而保安所指的“意外”,也许是指他针对这起事件所须要做的调查。

最终他们没有达成协议,保安气呼呼地离开,朋友也委屈地说:“我从来不知道在楼下是不能玩烟花棒的,可是保安要我的住处和电话号码,让人感觉隐私被侵犯。”

我偶尔也会在住家组屋楼下,看到许多小孩在节日时玩烟花棒。想问有关当局,是否允许玩烟花棒?如果是基于火灾隐患,为何公寓保安又会说“这是须要申请的”,难道申请了就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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