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能否用烟花棒管理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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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3月22日刊登的曹彦菲读者投函《玩烟花棒须申请?》:

与烟花爆竹不同,根据1972年的《危险烟火法令》,新加坡并不禁止销售或使用烟花棒。

不过,由于烟花棒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管理公司可考虑为公寓及其他分层地契房地产制定使用烟花棒的附属细则(by-laws)或指导方针,以作为安全预防措施。

由于每个公寓的设计和特点各不相同,因此,是否管制烟花棒的使用,最好是由管理公司在考虑了公寓的居民构成和公共设施后,再作决定。

(房地产与设施管理人协会秘书处韩育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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