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交流站:保障临时市集食品安全是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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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4月29日刊登的谢爱薇读者投函《夜市规划与食品安全顾虑》:

我们同意谢女士关于临时市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看法。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令》,包括夜市在内的临时市集业者,必须在营业前获得新加坡食品局发出的准证。准证的发放,取决于业者获得土地所有者和有关当局,使用土地或空间举办市集的许可。此类市集的食品和饮料摊位,须获得食品局发出的执照,食品处理人员也须通过食品安全一级课程。食品局会巡查临时市集,以确保合规。

食品局会毫不犹豫地对不遵守条例的临时市集业者,包括食品摊位,采取执法行动。违例者若罪成,会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重犯者会罚款不超过2万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共同责任。在食品局制定和执行监管措施的同时,业者必须履行职责,遵守良好的食品卫生及处理方法。公众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条例的情况,应透过食品局的网上反馈表格(www.sfa.gov.sg/feedback)举报。一旦获得足够的证据,食品局会果断地采取执法行动。

(新加坡食品局执照部高级署长陈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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