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章报道,一名无牌街头小贩因为在公共场所出售炒栗子,被罚款2万7600元。新闻在网络上传开后,大多数的公众都同情小贩的遭遇,认为法律应该网开一面。针对这样的说法,我认为是不可取的,而且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滥用同情心。

根据新加坡食品局于5月4日发布的文告,从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这名无牌小贩在各个公共场共所犯下19项非法贩卖的罪名。尽管之前多次对他采取执法行动,但他还是执迷不悟,明显无视法律。他曾于2018年因犯下相同罪行,被罚款3600元。

食品局说,不受监管的街头小贩对食品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他们无法保证所售卖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此外,如果买家在购买和食用后,遇到问题,则无法追责。通过这种销售方式,这些非法街头小贩实际上是将风险转嫁到毫无戒心的消费者身上。

换另一个角度看,购买非法食品的公众,抱着贪便宜的心理,罔顾法律和自身的安全,是否也应负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应,这是不变的供需定律。食品局是否也应该考虑,除了对无牌小贩采取行动,也应对购买的人给予严厉的警告,根除非法食品需求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