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3日刊登的刘木添读者投函《谈孤独死与安乐死》:

我们谨此澄清,根据《心智能力法令》(Mental Capacity Act),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被授权人,无权就维持生命的治疗做出决定,也无权反对医护人员施行可防止病情严重恶化的治疗。这意味着,若授权人须靠生命维持器延续生命,被授权人不能决定“关掉生命维持器”。但是,若授权人已做好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医护人员就必须按照指示行事。预先医疗指示是一份法律文件,人们可以提前签署,以通知治疗的医生在事主病危并失去意识时,不希望使用任何特殊的维持生命的治疗来延长生命,并让死亡过程顺其自然。

卫生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公共服务署将于7月展开一项为期三年的运动,以提高人们对预先规划(包括对持久授权书等预先规划工具)的重要性的认识。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myLegacy.life.gov.sg。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

公共监护人办公室

公共监护人

曾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