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13日刊登的姚其骝读者投函《土管局是否有妥善管理黑白洋房?》文中提到,“按照常理,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应当将所有的国家房地产保养到位,并且保持在随时能够出租的状况,而不是等到有租户感兴趣时才来维修”。

我想起过去在建屋发展局任职的时候,所有空置组屋,不论是供出售还是租赁组屋,都有一项明文规定,即每半年必须开门检查,确保没有蚊虫滋生,设施依然操作正常,屋内没有积水,没有垃圾存留,窗户必须关紧,以及确定组屋没有被人潜入的迹象。

特别是已长时间空置的组屋,再次出租或出售前,必须再检查并确保一切到位,让新屋主领到钥匙接收组屋时,都会产生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