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言论》于7月24日发表了张森林的文章《谨慎论证安乐死应否合法化》。张先生阐述了中国和日本在安乐死合法化议题的争论。这提供了多一些视角和思考的空间。

似乎较多数人倾向赞同安乐死,但我不认可结尾提到:“倘若国人无法就这个议题达成共识,有关当局或可考虑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决定应否立法。”

由于文化、宗教和传统等因素,想让安乐死得到共识是很困难的,况且选择安乐死仅是少数人的意愿。我想强调的是,应该互相尊重彼此的选择,不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后决策的依据。安乐死属于个人的选择,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权益,不适合通过公投来决定。不赞同安乐死的人,无须在乎安乐死的法令是否会通过,因为他们不会做这样的选择。

探讨安乐死立法的事项必须非常严谨,避免被滥用为“合法的自杀”,符合安乐死的条件须经过司法界、医疗界与社会大众的接纳,才可能实施。

现在的重点只是希望我国政府能够开始探讨安乐死的可行性。国人已基本建立了彼此尊重的文化,如同尊重彼此的信仰、宗教和文化,甚至是尊重少数民族的权益。我们是否也该试着尊重少数人因为客观因素,想要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探讨是否该为安乐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