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目前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甚至即将进入超老龄化社会,再加上低生育率,结果造成人力短缺,尤其是服务业。
为了解决这方面的困境,除了聘请外籍客工,政府也鼓励那些健康良好的退休乐龄人士积极重回职场。有许多低薪家庭,平时很少储蓄,退休后必须继续工作,才能维持生活。因此,他们会响应政府的号召,重新投入到劳动队伍之中。但遗憾的是,有许多领域在重新聘用退休乐龄人士时,开出的薪水会比在职的年轻员工来得低,而且通常只采用一年的合约制,每年必须更新。
雇主一般给的理由是,这些年长者体力比较差,所分配的工作都比较轻松,因此,薪金自然就比较低。如果真是如此,那或许可以理解。可是,这些重新受聘的年长者的工作性质,不少和其他在职的员工没有两样。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雇主就应该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予与工作对等的工资。按照常理,合约制的薪水,应该比全职员工来得高,因为前者没有其他方面的保障。
我有一位朋友,退休前是自雇人士,开了一家理发店。后来,因为很难请到有经验的理发师,在几年前结朿营业。她在四年前,因为觉得自己身体还很健康,整天无所事事,也不是办法。于是在2019年申请到一份靠近住家的政府医院的工作,职务名称为“医疗保健助理”(Health Care Assistant),每月的底薪只有133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
朋友工作期间,须参加基本陪训,完成培训后,加上表现良好,底薪调整至1490元。这样低的薪水,居然一直维持了两年。到了2021年,合约到期后,才将每月底薪调高至1680元。朋友的工作性质,和在职的年轻员工完全没有两样。有时因为人手不足,她会主动去帮忙护士,做自己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可是,她的薪水却比很多医院的员工低,仅因为她是退休后的再雇人士。
针对这种不公平的薪金制度,希望全国工资理事会能在下次制定年度工资和就业相关的指导原则时,推荐合理的调整,让这些重回职场,为我国不断萎缩的劳动力市场默默付出的乐龄人士,觉得受到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