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8月21日刊登的姚其骝读者投函《为重新受聘低薪乐龄者请愿》:
包括年长者在内的所有员工,都应根据工作表现获得公平的报酬。根据《劳资政重新雇佣年长员工指导原则》,对重新受雇员工的工资调整,都必须根据生产力、职责等合理因素。此外,也可以通过调整工资,取消以年资为基础的工资组成部分。
2021年,在同一份工作重新受雇的年长员工中,超过九成的基本工资和福利没有被削减。如果员工认为重新受雇的条件不合理,可以向他们的工会或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求助,网址是:www.tal.sg/tadm/contact-us。
根据指导原则,雇主能以至少一年的定期合同重新雇佣员工。只要雇员继续保持身体健康,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就可以续签合同,直至重新受雇员工达到法定重新雇佣年龄顶限,即68岁。这样,年长员工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继续工作,而雇主也可以在重新雇佣时,根据自身需要灵活调整雇佣条件。
姚先生呼吁全国工资理事会下次在制定年度工资和就业相关的指导原则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工资会将继续为我们的员工争取公平、具包容性和可持续的工资增长,同时确保我们的企业保持生产力和竞争力。2023/2024年的指导原则将于11月初公布。
我们在改善年长者就业的成果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政府会继续与雇主和雇员紧密合作,打造重视年长员工贡献、包容各年龄人群的工作场所。
人力部工作场所政策及策略司长
李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