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8月14日刊登的冯凤珍读者投函《店铺租户不应承担天花板维修费用》,以及8月17日刊登的林丽惠读者投函《建屋局应协助邻里商家解决建筑问题》:

我们感谢两位女士的反馈。

根据建屋发展局的租赁协议,商店租户有责任维护和保持场所的良好状态,这包括修复因磨损而导致混凝土剥落的地方。

去年4月,建屋局收到冯女士的反馈,指店屋厕所的混凝土剥落。建屋局视察该单位后已向冯女士说明,作为建屋局店屋租户,她有责任修复店屋混凝土剥落的地方。尽管如此,基于冯女士的陈情,建屋局以一次性的善意,协助她进行维修工作。

今年7月,建屋局再次收到冯女士关于店屋混凝土剥落的反馈。这次剥落的是店屋二楼的居住空间。视察后,建屋局建议冯女士根据租赁协议,自行聘请承包商展开维修工作。

通过定期维修,包括定期粉刷、正确密封裂缝/孔洞,以及确保场所内通风,可以防止天花板混凝土剥落。一旦出现剥落迹象,应及早修复,避免问题恶化以及扩散到更大范围。

(建屋发展局处长(商业资产管理)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