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24日刊登的陈智明读者投函《全国皮肤中心治疗费不断上涨》:
我们感谢陈先生的反馈。
在2023年,我们的光疗服务仅在11月14日调整过收费。定期的服务价格调整,都是经过全面检讨后才做出的,以确保为病患提供可持续的优质医疗服务。
就陈先生的情况而言,由于账单出现错误,导致他过去看诊时的每次光疗,全国皮肤中心只收费18.05元,低于26.05元(调整前的费用)的实际收费。
我们于10月17日发现这一情况,并让他知道之前的账单出现错误。他的该次看诊账单的实际费用被更正为26.05元。
他在11月16日看诊时,账单是根据11月14日生效、经调整后的收费计算的。
我们明白,这一系列事件可能会让人以为,光疗服务收费在连续两个月内上调两次。我们为没有向他清楚说明账单变更的性质和顺序,以及由此引起的误解,深表歉意。
若陈先生有任何疑问,请通过pr@nsc.com.sg,或拨打6253 4455与我们联系。
全国皮肤中心副院长蔡思汉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