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2月16日刊登的龚昱呈读者投函《加强汇兑业务监管》:

我们感谢龚先生的投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队与龚先生一样,对通过新加坡持牌汇款公司汇款后,汇款人或收款人在中国的银行户头被冻结的事件日益增多感到关切。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方面冻结汇款,是否像龚先生所说的,是出于对这些汇款公司进行洗钱活动的担忧。

事实上,金管局和警察部队并没有收到任何资料,显示汇款公司涉及洗钱或诈骗,或汇款被冻结是因为汇款公司在新加坡处理洗钱或诈骗所得。如果有资料显示情况并非如此,金管局和警察部队会采取适当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提供汇款服务的公司须获得金管局颁发的执照,并须达到与其他受监管金融机构相同的反洗钱管制标准。

汇款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可将款项转给设在新加坡或海外的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将款项转给收款人。这些中介机构包括银行、银行卡支付系统运营商或第三方代理商。汇款公司必须对合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目前报道的汇款人或收款人在中国的银行户头被冻结的案件,涉及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办理汇款。这是汇款公司为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所提供的一种普遍且被接受的汇款方式,已行之有年。

金管局规定新加坡持牌汇款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银行卡管道向中国境内人士汇款,旨在将汇款人的风险降至最低,与任何具体的洗钱问题无关。

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一直在要求中国政府帮助受影响的汇款人,了解如何让中国执法机构解冻他们在中国的户头和款项。金管局和警察部队也于2023年12月18日,为受影响的汇款人召开了一次会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和客户受到汇款问题影响的三家汇款公司参加了这次会议。

金管局和警察部队会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机构发展与通讯司副司长(通讯处)吕欣怡)

(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局代理局长贺远达助理警察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