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保障计划(Dependent Protection Scheme)现在由大东方保险承保。我是一名癌症晚期病人,索赔遭拒绝,原因是我必须有医生证明我只剩下不到12个月的生命,或者失去眼睛、手或脚。要获得医生证明,我必须支付220元向院方索取病情报告。
我在本地政府医院被确诊为第四期癌症病患,癌细胞已扩散到淋巴系统,须要化疗和放疗治疗,也须要花一笔钱补充营养。我每周须多次到医院检查和抽血,因免疫力弱,为避免感染,只能乘坐德士往来医院。
在医生的建议下,60岁的我暂停工作。没有收入,治疗费用高,尽管获得一些津贴,经济负担仍然非常沉重。
如果医生证明我活不久,我肯定不会付钱买这份医药报告,也没必要跟保险公司索赔了,到时我的家人会拿到钱的。
晚期癌症患者无法从家属保障计划中得到任何赔偿,政府鼓励大家受保,有什么意义?抗癌是非常艰辛的过程,若还须要为治疗费愁烦,会影响治疗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