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太太是一个非常有规划的人,为我们退休后的生活做了周详的准备,包括和几位朋友集资投资商用房产,希望增加养老资本,不给子女增加负担。

五年前太太不幸去世。由于她的遗嘱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商业房产须依据无遗嘱条例分配,因此女儿也继承其中一小部分,但金额都不足以购买两房式组屋,却导致她在申请预购组屋时遇到麻烦。

我们误以为即使名下有商用房产,也可以申请预购组屋,所以女儿花了两年多申请预购组屋不成功,我们总是归咎于运气不好。

直到去年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女儿才发现问题出在她名下的商用房产。于是,她立即着手处理,琐碎的程序耗费近一年的时间。

等处理完毕后,政策又发生变化。根据新条例,她必须等30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预购组屋,申请豁免无效。如果想要尽快有房子住,只能考虑在公开市场购买转售组屋,但售价明显比预购组屋的高许多。

女儿已经结婚,只希望尽快拥有自己的房子,好安排接下来的生活计划。我们并非埋怨政策,而是希望当局在处理类似个案时,能够灵活变通,而不是一刀切地按照曾拥有房产的条例处理。

立遗嘱时也须要写清楚,避免给后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