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024年8月23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刊登的杨忠伟先生投函《餐饮业“++”式标价应与时俱进》,以及8月31日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企业传播处处长黄慧心的回应《消费税注册商家须展示含税价格》后,我认为国内税务局的答复,虽然解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但并未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也没有对话题进行深入讨论,这令人遗憾。
我认为,餐饮业的“++”标价模式,实际上成为一种商家增加自身利润的手段:
一、商家虽然收取服务费,却没有明确说明这笔费用是否用于员工的薪资,显然背离服务费的初衷。
二、目前,许多餐馆采用自助点餐、甚至自助付款的方式,有些餐馆(如某些寿司店)甚至实现自助送餐。消费者几乎不再与服务员互动,在这种情况下,服务费的收取显得毫无意义,并因此受到广泛质疑。
三、消费者无法调整服务费的金额,因为系统中已被固定。如果服务费是统一标准,它应被包含在餐点价格中,而不是另外加收。
如果“++”的定价模式合理,餐饮业者至少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允许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支付服务费以及灵活调整额度,以更好反映他们对服务的满意度。
二、明确告知服务费是否会影响员工的薪酬。
餐饮业的“++”标价模式迫切须要重新审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在更加公平的条件下消费;不能让服务费成为商家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