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无法吞咽进食而住院。医生建议为她插鼻管,通过管子将营养物输入胃肠以维持生命,并进行磁共振成像(MRI)和其他检查,以查明她不能进食的原因。

我拒绝医生的所有医疗建议。两个星期后,95岁的母亲离开这个世界。她在早晨去世,当天傍晚火化,第二天举行海葬。一切如她所愿,与九年前父亲去世时的安排相同。

父亲的思想非常前卫。在政府刚开始鼓励人们签署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时,他和母亲便自行在诊疗所签署他们的指示书,随后才通知我们。

父亲生前也预先安排身后事,并列出一张在他葬礼后才通知亲属的名单。母亲一向对父亲的决定深信不疑,看到他的葬礼如此干脆利落,便决定自己的葬礼也应如此。

父母亲能够理智地安排自己的身后事,但作为子女,是否也能依照他们的意愿去执行?不举行传统的葬礼尚可接受,但是否应该放弃延长他们生命的医疗机会,对于子女来说是理智与感情的两难选择。

我选择放弃延长母亲生命的治疗,每个人都安慰我说,这对大家都好。母亲不再痛苦,看护者也可以回归自己的生活。然而,当事人的感受,并非局外人所能理解。

父母生前由我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完成他们最后的愿望也是我的责任。我必须放下没有延长母亲寿命的情感纠结。我也希望我的孩子将来在面对我无质量生命的去留时,能做出同样理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