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便以当时的市价把组屋买过来,让两老各拥有1%的产权,继续享受天伦乐。

父母相继去世后,几经磋商,我们兄弟姐妹四人决定把房子出租,除了帮补生活费,也避免触景生情。

处理父母各自的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我们分别花了3000元和耗时三个月,本以为将两老的遗产管理书交给建屋发展局就行,但根据程序,父母的2%产权会平均分配给我们四个孩子,也就是共有四个受益人,而建屋局不处理超过一个受益人的个案。

我们得另找律师将各自继承的25%转让给妹妹,手续费8000元,又再等三个月。这么一折腾,整个手续得耗时起码一年,费用也得1万4000元。无法理解的是,当时合约是在建屋局签的,怎么要更改合约的时候就得找律师解决,让我们跑上跑下到建屋局的不同部门,到不同的律师楼?

此事让我们叫苦不迭。建屋局职员问为什么我们要给父母这2%?因为我们不要让两老有所挂虑啊。现在知道的是,不管我们有多疼爱老人家,如果我们让两老立遗嘱分配好那2%,清楚列明2%都归妹妹,手续应该就没有这么繁琐了。

整个程序劳民伤财,让人心力交瘁。这种花费也不是一般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我想类似的个案应该还有很多,提出来引以为戒,免得大家重蹈我们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