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到唐城坊参加一个说明会后,即席签署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简称AMD)。这是一份法律文件,让你预先选择在性命垂危时,不接受任何医疗方案。一直以来,我都以为上了年纪的国人早已跟我一样,签署了这份文件。

孰料读了《联合早报》12月4日的社论,我大感惊讶。政府在1996年推出的《预先医疗指示法令》20多年来并没有得到国人的关注。根据2019年一项调查,了解什么是预先医疗指示的国人不到四成,签署者也非常之少。

名作家琼瑶逝世的消息震撼文艺界。她的遗言有一段这样写着:当人老了,都要经过衰弱、退化、生病、出入医院、治疗、不治的痛苦。我同样不想在病重临终之际插管维生,拖累下一代,但也明白身为子女的,多数在那个时候,都狠不下心。

为了让子女知道我病重时的护理计划,我已和女儿去盛港综合医院见了医疗协调员。经过30分钟的讨论,我签了预先护理计划(Advance Care Plan,简称ACP),清楚说明我的想法。届时,只要我家人出示这份计划书,医生就能根据我的意愿:不继续提供必要的维持生命治疗,家人也就不必因此感到揪心。

另一个问题是,在生病治疗期间,谁来负责病危者的生活费用、医疗护理开销?如果已签署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简称LPA),他指定的授权人就能代他管理财务。它也是一份法律文件,但跟遗嘱不同:遗嘱必须等签署者逝世后,才能动用他的银行存款。如果病危者已办理持久授权书,在他行动不便、失去心智时,可以让他所信任的指定执行人,从他的银行户头提款,处理一切支出,避免陷入经济困境。

卫生部应制作四种语言的视频,加强宣导,提升国人对这三份文件的认知,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样,病危者在临终前,家人才不至于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