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18日刊登的沈文凤读者投函《随地小解须严惩》:
我们感谢沈女士的投函。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清洁)条例,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是违法行为。国家环境局会对任何做出此类不卫生和不负责任社会行为的人采取执法行动。
2024年,环境局对随地大小便行为采取近700次执法行动。首次被定罪的违法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
看到此类行为的公众,可使用环境局网站(www.nea.gov.sg)的网上反馈表格,或myENV应用(www.nea.gov.sg/myenv),举报事件详情。
国家环境局
环境卫生行动司司长
张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