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投函《订单已取消,渣打银行仍催款》于2月25日刊登在《联合早报·交流站》。对此,渣打银行信用卡私人贷款及个人银行业务总经理陈晓晖于3月10日回应,称“取消分期付款不会有额外费用”。

然而,到了4月8日,我仍未收到道歉信及退款。相反,银行于3月19日通知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声称事件“已圆满解决”。此说法与事实不符。

银行至今未正面回应账单错误问题。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渣打银行持续追讨本不应存在的账款,忽视Apple Online Store早于去年10月初,已全额退款给渣打银行,行为明显失当。

即使银行的一名刘姓职员已于2月25日确认,我在去年12月27日要求取消分期付款,我仍于今年1月26日收到一笔2380.31元的错误账单。

三个月来,银行员工不断通过电话与短信向我催款,严重干扰生活。

渣打银行必须:

一、立即检讨并改进账单管理与内部流程,确保操作合规,防止类似错误重演;

二、全额退还因误账所收取的分期付款、额外费用、滞纳金与利息;

三、提供完整账单记录,公开致歉并合理赔偿。

四、澄清3月份账单内容不透明的问题。账单未标示实际商户名称,缺乏交易细节。银行称我仍欠款项2279.67元,但12月与1月账单并未显示其他欠款,仅有错误的苹果公司账单。我去年10月27日的记录显示,Trip.com交易应为2707.60元,而非2279.67元,渣打须作出解释。

我已正式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消费者协会投诉,渣打银行必须正视问题,勿再推诿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