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4月11日刊登的张克敖读者投函《致命火灾引疑问:建筑用途监管出问题?》、4月14日刊登的刘立读者投函《向挺身救人客工致敬》和李永康读者投函《火患惊魂回想》:

我们感谢三位读者的投函。

新加坡的消防安全条例非常严格,所有新建筑和正在翻新的建筑,都必须遵守现行的“消防条例”(Fire Code)。这些条例涵盖配备灭火器、消防水管、紧急照明灯,以及通往逃生楼梯的距离限制等消防安全规定。此外,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安全疏散,逃生楼梯必须建在能防火的封闭空间内。新加坡民防部队定期咨询行业利益相关者和市区重建局、新加坡建设局等机构,检讨消防条例。

建筑业主、租户和企业经营者在维护场所的消防及结构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操作,并从相关部门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例如,他们须聘请合格人员(Qualified Person),确保工程计划包含适当的消防安全设计,并在进行翻新工程,或在场所引入新业务和活动之前,将工程计划提交有关当局批准。

当局正在调查4月8日发生在里峇峇利路第278号单位的火灾。我们会对违反规划条例和消防安全条例者采取严厉行动。

我们要感谢在火灾中挺身而出的社区急救员。他们的快速反应、集体行动,以及不顾个人安危的英勇精神,挽救了许多生命。

我们鼓励公众学习使用灭火器、急救、实施心肺复苏术和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等救生技能。在火灾等紧急事件中,这些技能可以挽救生命。公众可通过民防部队的急救员强化计划(Responders Plus Programme)学习这些技能。这项计划提供线下和线上课程,详情请浏览民防部队网站:go.gov.sg/scdfrpp。

最后,我们促请所有场所的业主和租户认真对待消防安全,切勿为了省钱或图方便而降低安全标准。这样的行为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新加坡民防部队

防火安全处处长

助理总监

王元为

市区重建局

署长(发展管制)

陈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