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和艺术创作,向来在“创意”与“真实性”之间摇摆。一方面,艺术讲求表达和想象力,不应被现实框死;另一方面,尤其当这些作品通过大众传播平台广泛播放时,对社会认知和公众态度的影响,确实不容小觑。

以精神疾病为例,许多电影、剧集出于戏剧效果,将精神障碍夸张化、标签化。有的把精神病患者刻画成危险人物,有的则浪漫化、神秘化。观众一旦长期接触这类失真的形象,容易在潜意识中将偏见视为常识。这不仅加剧对患者的污名化,还可能误导公众对疾病本身的理解和应对方式。

当然,艺术不等于纪录片,不必事事“据实”。但是,当创作内容涉及对社会影响深远的话题——如心理健康、法律程序、历史事件——创作者是否应承担起更高的责任?

创意可以张扬,但应有底线。至少,不应以牺牲公众对重要议题的正确认知为代价,去换取剧情刺激。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盛行的时代,这种责任感尤为关键。因为传播范围越广,作品的误导性后果也就越大。

所以,影视作品在享受艺术创作自由的同时,也应意识到它是“软权力”的一部分——它塑造人们如何看待他人,理解社会,这个影响,远比一句“纯属虚构”要深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