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6月7日刊登的吴泉伸读者投函《地铁大故障后,乘客补偿须到位》:
我们感谢吴先生就陆路交通管理局拟对SMRT,因去年9月东西线地铁服务中断事件处以罚款一事所提出的反馈。
我们同意,在发生公共交通服务中断后处以罚款的目的,应是改善服务并重建公众信任。这可通过确保事主吸取正确教训、提升服务可靠性来实现。因此,我们的做法是根据业者在服务中断事件中的责任程度,实施针对性处罚,以此向业者发出必须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的明确信号。
此次罚款金额已超出业者在服务中断期间,为受影响乘客提供免费的普通巴士和接驳巴士服务等应尽义务的成本范畴。相关服务费用以及维修开支,将由业者承担。
陆交局不会保留对业者的罚款,而是拨入公共交通基金,协助低收入家庭应对公交开销。
随着地铁网络扩展,偶发事故在所难免。我们会竭力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并继续与劳资政三方合作伙伴紧密合作,提升地铁系统的可靠性,优化事故应对机制,尽量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陆路交通管理局公共交通组高级总署长姚德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