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新明日报》6月17日一篇有关托儿所某老师屡次伸腿故意绊倒1岁多女童,导致她摔至鼻青脸肿,甚至还流鼻血的新闻,有感而发。

这名老师的行为令人气愤,她的良知何在?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她会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我对这件事有几个疑点。

根据新闻的内容,老师任职一个月左右就提出辞呈,为何负责人没有监督她的行为,还让她协助照顾豆豆班的学生?既然是协助,应该还有其他成人在场。根据托儿所的闭路电视,女童已哭得身体不断颤抖,可见她哭得多惨。为何没人第一时间去查看?事发后,托儿所为何是在家长的要求下,才查看闭路电视?

无可否认,多数的托儿所老师都很尽职,是一两个害群之马玷污了这份神圣的工作。每次发生事情,托儿所的负责人究竟是扮演怎样的角色?有第一时间查看状况,向有关家长汇报吗?幼童不会表达,小小心灵受到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他们长大后可能忧郁、自卑、自暴自弃等。

我认为托儿所的负责人也应受到处罚。希望幼儿培育署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关心此类事件。我们一直关注托儿所的师资问题,但是否忽略了管理层的问题?我认为托儿所至少要有一个全职人员负责监督,当事情发生时,才能第一时间查看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