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违法停车的问题日益严重。许多车辆,尤其是商用面包车甚至大型罗厘车,只要亮着黄色警示灯,似乎便可视交通规则如无物,任意停放在任何路段。不论双黄线,或交通要道,只要闪着黄灯,就可随处停放,多久都行。
这种现象仿佛成了一种“潜规则”:司机认为,既然已亮着黄色警示灯,其他道路使用者理应避让,更不应撞上来。然而,若因违规停车而导致后方车辆闪避不及,引发车祸,是否应追究违法停车者的责任?从因果关系推论,阻碍交通是“因”,车祸是“果”,理应追查源头。但也能反过来说——驾驶者操作不当,才撞上停放车辆。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仅靠双黄线的警示效果已明显不足,许多司机之所以肆无忌惮乱停,正是因为平日鲜少遇上执法人员,当看到执法人员时,司机都会急忙把车驾走。笔者建议,在车流量大的道路安装更多闭路电视,一旦发现违规停车,立刻开出罚单,不给违法者留下侥幸空间,才能大幅改善现状。
很多车祸发生的原因,正是道路上突如其来的障碍所致,使人防不胜防的自私停车行为应被起诉。他们造成的不便,甚至是对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的危害,与酒驾或超速并没有什么不同。希望有关当局能加大执法力度,采用闭路电视执法,使我国的公路更顺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