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6月13日刊登的陈志成读者投函《女佣中介谁来管?》:
人力部已联系陈先生,跟进他的个案。
若外籍帮佣的雇佣合同在首六个月内终止,且符合其他退款条件,女佣中介业者须退还雇主至少50%服务费。这有助于提高女佣中介业者的责任感,确保他们为外籍帮佣和雇主找到合适的配对。雇主在要求退款前,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女佣中介业者终止雇佣的原因。根据《雇佣中介法令》,违反退款规定的女佣中介业者,可能面临执法行动。
若外籍帮佣的雇佣合同提前终止,且仍有未偿还的安置费贷款,雇主应参考与女佣中介业者签订的合同中,关于退还贷款的条款。若发生合同纠纷,雇主可寻求新加坡劳务中介协会(Association of Employment Agencies(Singapore))协助调解。如无法达成协议,雇主应考虑咨询小额索偿庭(Small Claims Tribunal)。
雇主须承担合同终止后的遣返费用,这可避免外籍帮佣因无力支付回国费用而滞留在新加坡。
人力部
外来人力管理司
(运作和许可制度)处长
梁雅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