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7月4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吴俊刚的《从两件小事看行政效率》,我也有一件不吐不快的事。

住家旁边、盛港河谷径(Rivervale Walk)第110座组屋有一块用篱笆围起来的空地,草起草落有五年了。最近忍不住询问市镇理事会,得到的回答是,它属于居民委员会管辖。

于是,我去信居委会,得到的回应是:“过去几年,我们的园艺团队进行多次试验,但发现目前的土壤条件不适合地面园艺,正在探索其他地面园艺解决方案,并探索空间的用途,以造福我们的居民。

“该土地目前处于临时租用准证(TOL)的保护之下,许可证已授予居民联系网(RN)。RN一直在积极维护地块,并希望与居民合作,探索各种有效利用空间的方法。”

如此敷衍的说法,实在无法令人信服与苟同。土壤不适合种植,需要超过五年的时间研究?五年了还找不出解决方案,也未免太让人失望。五年来,我只见过草起草落,何谓造福居民呢?

与其浪费资源聘请工人清除杂草维护五年,为何不能放弃TOL,把土地还了、篱笆拆了,一了百了。请问TOL是付费的吗?如须付费,这些年来谁在买单呢?不知有关部门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