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96岁的老妈得了失智症,我在两年前通过律师申请了代理权(Deputyship),成为她的代理人(Deputy)。近日,我带了庭令(order of court)去中央公积金局代她办理一些手续,却被告知仍须出示医生证明书,理由是有些失智症患者会康复。

我不是医生,但这些年来,从来没有一个医生告诉过我失智症患者会康复(可以延缓恶化),也从未读过失智症患者康复的报道。我申请的代理权没有失效期,也就是说患者不可能康复。

如果取得代理权后仍需医生证明书,那我当初又何必花几千元去申请一张现在看来似乎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人们也没必要去办理持久授权书(LPA), 因为代理人和LPA委托的被授权人(donee)的职责基本上是一样的。

我也发现有些部门的职员,对庭令的一些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叫我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