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上官方数据,建屋发展局符合五年居住条件批准出租的组屋逐年增加。市区重建局主管的私人住宅包括有地住宅,随着更多新公寓落成,目前租房数目也在不断增加,占了全国住房相当高的比率,以一个人口密集的小国而言,这的确是一个庞大的租赁市场。
吴政隆先生8月5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发表的《应制定租房样板合同和强制条款制度》一文,提出租赁市场租客和房东在合同期满后,房子因长时间使用而产生的正常耗损,与房东之间所面对的纠纷和押金被扣除的问题。他指出租客往往在失衡的市场中,权益得不到保障,有违公平原则,建议当局制定样板合同和强制条款,以解决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纠纷。
笔者以一个业内人士的角度提出个人见解。其实,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官网上所提供的租约样本是标准合同,只供参考使用。所以,租客与房东,包括代表他们的专业房屋经纪,都可以按双方要求在合同内做修改或删除,以符合双方利益与要求。即便不做任何修改,内容也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在本地注册的任何一家有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有自己内部的法律顾问,所拟议的合同,都会兼顾租客与房东双方平等的共同利益。除非房东为利益而私自做出修改,那是例外。
在本地租房必须在正规合法的平台上寻找房源。网络媒体兴起后,很多租客喜欢在不正规的平台上租房而被诈骗。也有房东为节省中介费,在免费平台上刊登出租广告,又擅自修改符合自己利益的合同。这也是吴先生文中所提到的,在合同中设置较多不公平克扣押金的陷阱。另有房客喜欢租下整套房子,又在不合规的网站招租,当起二房东,一旦和房客发生矛盾冲突时,会故意以扣押金威胁,这样的纠纷层出不穷。如今,建屋局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房东若没有为租客呈报资料与住址给建屋局,租客单位的工作准证将不被人力部批准。
为避免房客与房东在合同到期交房时,发生不必要纠纷,房客在入住的30天保用期内,若发现房子有什么磨损、缺陷或任何物品损坏和不能操作等问题,应该拍照作记录,并发给经纪或房东以保护自身权益。此举也可以避免合同期满后交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押金损失。
各行各业在制定合同条规和条款时,无论如何设置,都不可能把所有细节一一纳入合同内,也不都尽善尽美。人总会以自身利益和观点看待问题,就很容易产生矛盾。最近这四年来,市场租金随着房子的需求节节上升。在此呼吁房东,在赚取租金的同时,也要设身处地为房客着想。他们人在异乡,面对生活的压力和工作的辛劳,有的还携老带幼,生活极不容易。每月赚取的薪酬,大半都用在支付租金。若房东对房客能多一分谅解和包容,不斤斤计较,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就能迎刃而解。
身为专业的房屋经纪,当房客与房东之间因房子问题起纷争时,经纪必须负起责任从中调解和协商,并为双方解决问题,即便所服务的对象是房东。当租客合同期满后,一旦遇到不讲理的房东对房屋“提灯验损”的检查又吹毛求疵,甚至对房客强行克扣押金时,经纪必须秉公处理。
在此也希望CEA可以加强这方面的课程培训,帮助刚入行或经验不足的经纪了解,当租房起纠纷时能更好地掌握和维护双方的权益。因为经纪经验不足或只是一面倒偏帮他所服务的房东,也是造成双方起争执的导火线。
新加坡是法治社会,只要租客按照正常程序和租约,入住期间把房子视如己屋照顾好,同时遵守合同的租房条规,无论租房间或整套房子,都必须按法律程序办理印花税手续。这样,租客和房东的权益都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