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中看到一名女佣在休息日当钟点女佣,被判罚款1万3000元,让我非常震惊。这可是她一年半的薪水。
外籍女佣飘洋过海到本地工作,为的就是要多挣一些钱寄回家,让家人过上较好的生话。但很不幸的,这名女佣在休息日当钟点女佣,触犯本地法律。
我很想知道,女佣为何不被允许在休息日做三四小时的临时工。正如一些打工族,为了贴补家用,也在周末加班或做外卖送餐员。既然我们可以,为什么女佣不能?
其实,这都是供需问题,有些家庭需要钟点女佣帮忙做打扫、洗衣等等家务。这些屋主可能是单身者,工作多天须休息,才找钟点佣人帮忙。
衷心希望政府能修改这一条例,或是将罚款降至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