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9月17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唐丽真读者的投函《呼吁加强女佣中介操守问责制度》,心有戚戚焉。
我知道有位雇主聘请的女佣,才工作两个月就偷了雇主数百元和贵重衣物,作案手段娴熟老练,被揭穿后不但毫无悔改之意,还恶人先告状,到人力部投诉雇主虐待她。人力部官员经过一番调查,驳回她的诬告。
雇主认为这个女佣品行不端,且年龄、工作经历都是伪造的,不希望她再去祸害下一个雇主,要将她遣返回国;女佣中介却强令雇主将女佣送回中介,转给下一个不知情的雇主。女佣也气焰嚣张地说,中介告诉她,雇主不敢送她回去,否则就会扣留雇主垫付的一次过女佣费用。
果不其然,雇主买机票遣走女佣,中介拒绝退还雇主为女佣预先支付的2000多元费用,人力部对无良中介的行为则一筹莫展。
对于问题女佣,一些无良中介只认钱,多转出去一个就多赚一笔,罔顾良知与职业道德。我在媒体留意到,许多雇主有过类似的遭遇。问题女佣被遣走后,再弄份假简历,不久又可以回来新加坡,中介只赚不赔,倒霉的是雇主。
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问题女佣,人力部是否应该明确制定相关行业规范,严令禁止无良中介继续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