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行善应当出于自愿,乐于为善,而不是被强迫去做。无论是捐款还是捐赠物资,都应发自内心,不能有任何压力或强制。新加坡并非福利国家,国人不应利用他人的善心谋取私利。
在小贩中心和熟食中心,许多摊位提供相对便宜的食物,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例如,一碗粿条汤或一盘杂菜饭卖3.50元,这样的价格让低收入家庭、年长者等群体有机会享用。这是善举,但摊主提供的优惠应完全出于自愿,而非强制。
有研究显示,社会上越来越多独居老人需要他人捐赠食物和物品,然而,人们的捐赠食品似乎在减少。年长者需要营养均衡的食物,否则健康可能受影响。贫困家庭和独居人士由于经济困境,可能忍饥挨饿,或吃不到营养丰富的食物。因此,自愿捐赠有营养价值的食品,就是在帮助社会上真正有需要的人。
我们平时浪费的食物不少,如果能将这些过剩食物合理善用,捐赠给有需要的人,是非常值得支持和鼓励的做法。无论个人还是团体组织,若能定期捐赠食物,如米、饼干、面包、蔬菜、水果等,都是社会所需,也是正确的举措。
国人应怀善心,更应有爱心,对有需要的人及时伸出援手,让社会充满温暖,建设有温情、包容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