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院保单的课题引起一些讨论。我曾从事保险中介行业超过38年,对这个课题深有体会。
开始时,住院保单对每项费用都设有顶限,所以问题不大。后来,有保险公司率先放宽条款,改成全额索赔(as charged),即费用全保。若病患在政府医院就医,费用有所约束。倘若是私人医院,保险公司就自求多福。然而,为了竞争,其他保险公司唯有跟进。
对病患来说,住院只求治好身体,对医生言听计从,没人会真正关注住院费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在住院保险保单,加入5%共同承担额(co-payment),即客户须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5%,但这无法降低私人医生/医院收费过高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不是慈善团体,若索赔额过高,唯有调高保费,或附加限制条款。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可以通过有关保险协会强制所有保险公司,在设计私人医院住院保单时,调高客户的自付额(deductible)。如此一来,客户才有动力去检视医生或医院的账单,制止过高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