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0月30日刊登的林淑芳读者投函《捐赠食品要有公德心》:

确保捐赠食品的安全是食物捐赠者、食品慈善机构和食品分发组织等中介机构、政府,以及受赠者的共同责任。

尽管《善粮捐赠法》(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赋予捐赠和/或分发免费食品的食品捐赠者和中介机构,免于因食用捐赠食品导致任何死亡或人身伤害,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保护,但此保护仅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适用:

一、食品在捐赠时,并非不安全或不适合食用。

二、清楚地告知受赠者关于食品的处理要求。

三、清楚地告知受赠者关于食品的安全使用时限。

四、在捐赠前,捐赠者在处理食品时,已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以遵守食品安全法。

食品捐赠者应确保所捐赠的食品安全且适合人类食用。食品捐赠者也应检查,确保所捐赠的食品并非不安全或不适合食用,并且食品没有显示任何腐坏迹象。

新加坡食品局已制定一套《食品捐赠指南》(Guidelines for Food Donation),以协助食品捐赠者理解并遵守法律对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所要求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更多信息可浏览: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food-donation/guidelines-for-food-donation.pdf。当《食品安全与保障法》(Food Safety and Security Act)的相关条文于2027年生效时,任何个人、企业或组织供应不安全食物,都将构成违法行为。这包括捐赠或分发免费食物。一旦罪成,违法者可被判处最高5万元罚款、最长24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者并非个人,则可被判处最高10万元罚款。

归根结底,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受赠者也必须尽自己的一分力,采取良好的食品安全措施,例如在食用前进行感官检查(即看、闻、触)。

(新加坡食品局联合行动署高级署长Siti Suriani Abdul Maj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