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谢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近期对租赁续约佣金的说明,这为业主与经纪提供重要指引。
从CEA的回复中,可以看出两个关键点:一、是否继续聘用同一名经纪,完全由业主决定。CEA清楚指出,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在续约时继续聘用原经纪,续约佣金也可重新商议。这意味着业主没有义务必须继续聘用同一名经纪,任何续约安排都必须是自愿、可选的。
二、续约要被视为“新租约”,须有完整的经纪服务。CEA说,经纪若要收取续约佣金,必须完成实质性的代理工作,例如重新商议租金与条款、起草新的租约、对租户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CEA说,提供了这些服务,经纪才可收取佣金。
这也表明,若租约没有变动——例如业主与租户直接打印与重签同样内容的文件,没有重新谈条款,也没有新的检查——经纪并未提供CEA所定义的实质服务,自然无法合理收取全额续约佣金。
总的来说,CEA的澄清明确指出:续约并非必然,是否聘用原经纪完全自愿;只有真正完整、实质性的经纪服务,才能合理收取续约佣金;仅仅是“打印、签字”式续约,不符合收取续约佣金的条件。
希望这些澄清能让公众更了解自己的权利,也促进租赁市场更透明、更合理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