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修改分层地契法令下的集体出售政策与法规,降低业主同意门槛,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对于城市化程度高的小国而言,建筑更新尤为重要。我国许多私人建筑已出现老化现象,不仅给居住者带来诸多不便和额外开支,也有碍市容。
老旧建筑不仅破坏市容,更可能成为居住环境的“计时炸弹”。如铁窗、冷气机、电线及其他设施,因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多抱着能省则省的心态,无形中提高了风险。因此,集体出售成为最佳选择。
许多年长私宅屋主也承认,居住的单位面积过大,打扫不便,设施老旧更换不易,难以满足新时代的科技要求,且费用不菲。然而,单独求售往往困难重重,售价也难尽如人意。集体出售通常能获得更理想的价格。
根据现行法规,屋龄超过10年的项目,集体出售需至少80%业主同意;屋龄不足10年的项目,则需90%同意。笔者认为,若降低业主同意门槛,应与屋龄挂钩:10年屋龄可降至70%,20年屋龄60%,30年屋龄50%。如此,才能有效推动建筑更新,迅速改善市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