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近日报道,中峇鲁有两座组屋由于在投票时,支持率不足,无法进行家居改进计划(HIP)。
这确实令人遗憾,因为绝大多数业主如今将无法从这项值得称赞的计划中受益。
由此引申,我也想谈谈有关政府计划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降低集体出售的业主同意门槛这件事。
除了调整业主同意门槛外,另一种可考虑的方案,是在计算所需百分比时,排除没有投票的住户或分层地契式产权单位。例如在新西兰,终止单位产权计划(相当于分层地契式产权计划)只需75%的多数票就能通过,且最低法定人数仅为30%。
要求所有业主都参与投票,实际上等于将缺席投票者视为投了“反对票”。在全球的选举或公投中,最终的决定权一般都掌握在到场投票的选民手中——即无论赞成或反对,都应该有投才算数,没有理由仅仅因为联系不上或一些业主漠不关心,就否决土地利用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