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2月20日刊登的林天保读者投函《外籍帮佣制度须变革》:
林先生在投函中建议,由持执照的女佣中介而非家庭,成为外籍帮佣的法定雇主。
根据现行的家政服务计划(Household Services Scheme,简称HSS),需要钟点或临时家政服务(如住家打扫、采购日常用品、儿童或年长者基本看护)的家庭,可使用参与HSS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根据计划,公司是外籍帮佣的法定雇主,并承担相关责任。
需要住家外籍帮佣服务的家庭,可选择直接雇佣他们。这意味着雇主家庭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遵守雇佣法律、工作准证条件,以及履行照顾义务。这一安排对责任和问责作出明确划分,对雇主家庭和外籍帮佣双方都有利。例如,家庭能直接掌控雇佣决定,并即时处理问题;外籍帮佣也能直接向雇主家庭反映任何关切。
现行制度让家庭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喜好,在直接雇用外籍帮佣,或通过HSS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之间作出选择,同时相应地平衡和调整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两种选择并不相悖:直接雇用外籍帮佣的雇主,也可以通过HSS获取额外的家政服务。
我们鼓励雇主与外籍帮佣定期沟通,以增进彼此了解,并维护外籍帮佣的身心健康。我们也建议雇主在通过中介机构物色外籍帮佣时,详细说明家庭的具体需求与期望。
人力部工作场所政策及策略司外劳管理政策处长郭秭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