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淑洵读者1月5日发表于《联合早报·交流站》的《难辨别邻里摆摊者合法与否》一文中所述情况,我深有同感。

我住在裕廊西41街,这里有四座四层楼高的组屋,底层为商店。多数商家会在店门外摆卖货品,但整体排列尚算整齐,并未阻碍通道。然而,其中一座组屋的情况却较为混乱。由于靠近湿巴刹,人流量大,也吸引不少流动摊主在商店门外设摊,售卖日常用品、糕点及保健品等。

部分流动摊主几乎成了“固定摊位”,收摊后仍可见七八个流动铁柜停放在空地。更夸张的是,有店主虽只租得半间店,但摆放的货品却占据空地的大部分空间。

在人流密集的人行道上,常见行动缓慢或使用行动辅助工具的年长者,以及拖着购物车的居民。由于通道狭窄,行走并不顺畅,偶尔还会发生擦撞肩膀的情况,既不便民,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我所知,市镇理事会早年曾在商店外划上小黄格,允许店主在店外摆放与售卖货品,但近年来情况似乎已有所改变。谨此向市镇会提出以下询问:

一、上述划设小黄格的措施是否已经取消?

二、商店外的流动摊位,是否属于市镇会或商店店主的管辖范围?

三、流动摊位是否须要缴付任何费用或申请准证?

希望相关当局能就此加以说明,并在维持商家生计、便利居民采购与保障行人安全之间取得适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