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2025年12月25日刊登的陈宜平读者投函《请关注怕狗人士的心声》:
我们感谢陈女士的投函。
我们理解她对在公共场所遇到未拴绳狗只的担忧。国家公园局严肃看待所有关于公共场所未拴绳狗只的举报,并对违规狗主采取果断行动。此举旨在确保公众、他人宠物及自家宠物有安全的公共环境。过去三年,公园局每年对约270起涉及公共场所未拴绳狗只的案件采取执法行动。
接获未拴绳狗只的举报时,公园局会采取多管齐下的做法,包括巡逻监察、发出提醒及采取执法行动。我们也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宣导和接触活动,以推广负责任的宠物饲养行为。
根据《2024年动物与禽鸟(养猫狗执照与管制)条例》第22条规定,狗只在公共场所必须由责任人用狗绳牵引并妥善管控。若发现狗只处于无人看管状态,或责任人未能在公共场所确保狗只系绳并受管控,狗主一经定罪可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
因此,我们吁请所有狗主合作,确保他们的宠物在公共场所已拴绳并受到妥善控制,以保障所有人的安全。
国家公园局动物与兽医事务组高级署长黄美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