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痛风患者,服用Febuxostat 80mg药物。这种药不便宜,所以我申请加强版药物援助基金(Medication Assistance Fund Plus,简称MAF Plus),可享有81.25%药费津贴。MAF Plus津贴须每年申请,有效期为一年。我从2023年开始获得援助,每年都申请更新,目前的津贴有效期是2025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我于2025年10月收到陈笃生医院寄来的账单,半年的药量一共91颗药丸,须付350.35元。账单显示,我的药费全数从公积金保健储蓄户头扣除,没有使用MAF Plus津贴。
经过多次电话询问,我得到的解释是:如果要获得81.25%药费津贴,余款要用现金支付,不能用保健储蓄户头的钱。如果用保健储蓄支付,每年最多可用700元,因为我的药费是350.35元,因此不必付现金。可是,保健储蓄不也是我的钱吗?
我不明白,申请MAF Plus津贴就是要得到援助,为什么得到援助后的余额,却要让病患支付现金,而不可动用保健储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