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的新闻报道,70多岁的老人在上巴士时被一辆脚踏车撞倒。老人在动手术后,只能坐轮椅,而且不能久坐,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这类事件常常发生,不幸的是,大多数受害者是老人。

去年12月也发生类似事件。一名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骑士,在巴西立诊所外面撞倒老妇。事后,老妇得动手术,需很长时间才能康复。读到这类新闻,我感到痛心和愤怒。

新加坡人口正在老龄化,也越来越多独居老人。肇事者多只被罚款和赔医药费就了事,有些甚至没能力赔偿。 受害者却要承受身心的痛楚,还有后续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位老人,若失去自理能力,该如何是好?

受害者除了要承受经济压力,他们的心理状态也可能会变得消极,不再想出门,或拒绝社交。长期坐轮椅,也会导致其他相关病症。

这种事件频繁发生,说明我们在人车分流、代步工具监管,以及公共安全意识上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是否应强制骑士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是否应加重刑责?是否应将在人行道鲁莽行驶导致重伤的行为视为更严重的刑事罪行,而非简单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