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5日刊登的罗淑洵读者投函《难辨别邻里摆摊者合法与否》和1月8日刊登的王书福读者投函《流动邻里摆摊者由谁监管?》:
两位读者就邻里商店使用户外展示区(outdoor display area)提出多项关注,如所售商品的安全性以及通道的杂乱情况。建屋发展局已发布户外展示区管理准则,以确保这些公共空间的安全与整洁。这些公共空间属于各市镇理事会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财产。商店租户和业主须事先获得有关市镇会的批准,方可将公共场所用作户外展示区。
他们询问,是否允许在户外展示区展示与售卖食品和保健品。新加坡食品局采取基于风险的方针,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性。只有销售须要现场准备与处理的食品(如烘焙产品、切片水果和果汁,以及监管关注度较高的生肉和海鲜)的食品店,才必须获得食品局的执照。这些持照食品店可在靠近店面外的地方销售食品,前提是实际的食物准备与处理必须在持照的室内场所进行。若公众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食品局的网上反馈表格举报。
保健产品受卫生科学局监管,建议公众从药房或持照零售商等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任何可疑的保健产品,例如声称能治愈、治疗或诊断疾病,或夸大其词宣称有神奇效果、标榜“无副作用”的产品,可通过电邮(hsa_is@hsa.gov.sg)或热线电话6866-3485向卫科局举报。
新加坡民防部队也规定店主遵守户外展示区的消防安全准则,包括在有盖人行道保持至少1.2米的净空距离,以及确保逃生楼梯有足够的退缩距离,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安全疏散。展示架之间也须保持1米宽的畅通通道,以确保能在户外展示区安全通行,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形成阻碍疏散的瓶颈。公众可向各自的市镇会举报违规情况。
新加坡食品局授权署高级署长鄞云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