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议员提出,应将第二年全职国民服役人员的津贴提高至1800元,理由有二:其一,全职国民服役人员执行的任务与正规军人相似;其二,1800元相当于本地员工薪金门槛。乍听之下似乎合情合理,但这两项比较在概念上都站不住脚。

首先,执行相似任务,并不等于拥有相同的制度身份。正规军人是自愿选择军旅为职业的人。他们签订长期合同,承担职业风险,接受晋升与绩效制度约束,并肩负长期的作战与组织责任。他们领取的是职业薪资。国民服役人员则是在法律规定下履行公民义务,服役期固定,所领取的是津贴,而非市场意义上的工资。义务不等同于雇佣,津贴也不等同于薪水。以“任务相似”为由主张“薪资对等”,是将公民义务与职业雇佣混为一谈。

其次,将全职国民服役人员津贴与本地员工薪金门槛挂钩,是把市场逻辑引入公民制度。企业起薪由劳动力市场供需、生产力与合同关系决定。国民服役并非市场行为,也不是基于经济产出的雇佣关系。若以市场工资为基准衡量国民服役津贴,无形中会把服役重新定义为“被低估的劳动”,而非“全民共同承担的国家责任”。

在实行征兵制的国家,例如以色列、韩国等,义务役军人的津贴与职业军人的薪资也有明确区分,不会以私人企业的入门工资作为标准。

当然,若基于生活费上升或社会支援需要,检讨津贴水平是可以理性讨论的政策议题。但若以“与职业军人看齐”或“与市场起薪对等”为论述基础,则是基于错误概念的比较。更值得警惕的,是将国民服役议题政治化。当国民服役被简化为薪资比较,甚至被塑造成“不公平的低薪劳动”,制度的深层意义便可能被侵蚀。

国民服役之所以能够维系数十年,是因为社会普遍把它理解为一种共同承担的国家责任,而非一份可以用市场价格衡量的工作。制度可以改进,但论述必须谨慎。争取政治共鸣,不应以削弱制度根基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