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3月7日刊登的吴泉伸读者投函《建议强制电动车配备灭火器》:
所有获准在新加坡使用的电动车,都须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例如规定车身和电池须接受严格测试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00号法规。
此外,每辆电动车都配备电池管理系统,持续监测和调节电池性能。这有助于确保电池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始终在安全范围内运作。
这些安全措施,使得电动车起火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2025年,电动车占新加坡车辆总数的约6%,但仅占车辆火患事故的约1.8%。这意味着每10万辆电动车发生约七起火患,而每10万辆内燃机汽车则发生约22起火患,显示电动车的起火率较低。
电动车火患的性质与内燃机汽车火患不同,须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电动车火患可能涉及电池的“热失控”现象,由于电池电压较高,电动车可能因此更猛烈燃烧,火势也更难扑灭。
虽然干粉灭火器可能有助于扑灭内燃机汽车中的小火患,但对涉及电动车电池的火势效果较有限。在没有适当设备和培训的情况下,试图扑灭电池火患存在重大风险,公众不应尝试这么做,而应撤离到至少15米的安全距离外,并拨打995求助。
公众可查阅新加坡民防部队网站(go.gov.sg/scdfcdeh)上的《民防紧急应对手册》,了解有关电动车火患防护措施的详细信息。
新加坡民防部队行动处高级处长周文强高级助理总监
陆路交通管理局科技与业界发展总署长陈素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