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3月2日刊登的翁益华读者投函《建议将歌唱班纳入文化通行证使用范围》和3月9日刊登的黄龙翔读者投函《让文化通行证惠及更多本地电影》:
我们感谢两位读者对新加坡文化通行证(SG Culture Pass)的兴趣。
文化通行证旨在提升国人对丰富多元的本土艺术与文化遗产的参与度,同时为本地艺术家、文化机构和创意从业者提供支持。
这项计划旨在促进国人对构成本地社会肌理的多元艺术形式与文化表达的更深层次欣赏和理解。我们欣喜地看到申请加入计划的项目种类繁多,迄今已纳入逾千项活动。这包括促进公众更深入了解华族戏曲、品茗和书法等中华传统艺术与文化遗产的演出及工作坊。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早前亦与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合作,试行让公众使用文化通行证支持本地电影,去年11月新加坡国际电影节的本地电影节目便是第一个试点。自去年11月7日起,各种类型的电影制作人均可申请文化通行证的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电影须是长片,且由公民或永久居民执导、制作或编剧,或改编自新加坡知识产权作品。
文社青部欢迎公众继续就文化通行证,以及如何丰富项目内容提供反馈。我们欢迎业界提交申请,并将持续以滚动方式纳入更多项目。申请者在申请时可留意现行资格条件,包括项目形式要求及票务合作伙伴整合等事项。
我们期待与文化从业者、团体和机构持续合作,使文化通行证成为全体国人探索、体验和赞美本土艺术与文化的有意义渠道。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文化通行证办公室项目处长陈书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