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有关一名本地女子的保险索赔被保诚拒绝,却获友邦批准的报道,我想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反映保诚保险及保险经纪在销售和处理综合健保计划(IP)时,可能存在误导、失职及不公平对待客户的问题。

2024年4月27日,我在保诚保险经纪的建议下,把原本在职总英康保险的“康保双全”(IncomeShield)综合住院保险,转到保诚的PRUShield和PRUExtra。由于我的英语并不流利,当时是由经纪代我填写投保表格。我已清楚申报自己有高血压这一既有病症,并且长期服药,而这项病症在我原本的英康保单下,一直都获得全面保障。

但是,在整个转换过程中,我并没有得到公平、准确和完整的说明。经纪让我误以为,转保后原有保障会继续存在,却没有提醒我,更换保险公司后,过往累积的保障和既有承保条件可能会失去,也没有建议我在转换前,先向原本的保险公司查询清楚。事后我才发现,投保表格中竟然填写“否”,表示我当时没有受保于其他保险公司,然而事实上,我当时仍然受保于英康保险。

2024年5月7日,保诚向我发出PRUShield和PRUExtra的寿险保单证明书,保费为标准保费,并明确写明没有特别条款、特别条件或不保事项。因此,我当时理解为保诚已经接受我的投保申请,包括我已申报的高血压情况,而且并未附加任何除外责任。

2025年1月9日,我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接受胃镜检查,并向保诚申请日间手术索赔。这项治疗与高血压完全无关,按理应属于PRUShield和PRUExtra的保障范围。然而,保诚在之后数月一直拖延处理,却没有给我清楚解释。

到了2026年3月13日,保诚却突然向我发出一封附条件承保通知书,对我的保障加入新的不保条款,包括与高血压及直接或间接并发症有关的治疗,以及鼻窦炎、鼻炎、鼻甲、鼻中隔与肾脏相关疾病及并发症等相关治疗。信中列明的理由是“高血压、高脂血症、鼻炎/鼻部异常”。这让我非常震惊,因为保诚早在2024年5月就已经以无特别条款、无除外责任的标准条件接受我的申请。我在投保时已经如实申报高血压;至于高脂血症及鼻窦炎/鼻炎,健康问卷当时根本没有询问,我也从未被正式告知这些情况须要特别申报。

在我看来,我当初是在资料不完整、具有误导性的情况下,被诱导转保。若我早知道保诚在承保后,仍可于日后大幅削减或更改我的保障范围,我绝不会终止原本的英康保单。如今,我的处境明显比转保前更差,也已经向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寻求协助,希望调查保诚的处理方式、保险经纪的涉嫌失实陈述或失职行为,以及保诚事后试图修改保障范围的做法。

希望其他消费者不要在未完全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转保,否则提出索赔时,才发现应有的保障出现问题,就会造成麻烦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