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5月5日刊登的翁益华读者投函《须加强特价食品的安全监管》

根据《食品销售法令》(Sale of Food Act),销售过期食品属违法行为。食品零售商必须确保所销售的产品适合食用,且在有效期内。新加坡食品局正调查投函所提及的事件,并会毫不犹豫地酌情采取执法行动。

食品局定期检查食品零售场所,以确保它们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包括产品保质期管理。然而,零售商有责任检查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局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可能已库存较长时间的促销或打折产品。一旦发现疏漏,零售商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尽管食品局已制定并执行监管措施,但食品业必须尽本分,遵守良好的食品安全规范,并确保销售的食品能安全食用。

消费者也应尽一份力。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检查食品的保质期标记,并留意是否有任何腐坏迹象。对食品业者的食品安全做法有疑虑的消费者,可透过网上反馈表格(www.sfa.gov.sg/feedback)向食品局举报。食品局严肃看待此类反馈,会调查所有举报,只要证据充足,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执法行动。

新加坡食品局

监管运营署高级署长

陈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