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5月15日刊登的赖月兰读者投函《拨电续约方式已不合时宜》和5月18日刊登的郭兆树读者投函《防信息泄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理解赖女士就当今不断演变的诈骗威胁形势下,接到未知号码来电所提出的困境。我们也了解到郭先生接到未知号码来电的经历,以及他对来电者能准确说出个人信息的担忧。
根据电信与媒体竞争准则(Telecom and Media Competition Code)的规定,电信业者必须在终端用户签订或续约前,告知签订费用和合同期限等关键服务信息。业者也须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才能续约,并核实他们的身份。
大多数业者会在零售店、客户服务中心或通过电话为用户办理续约。我们注意到,一些用户,例如年长者或行动不便者,可能会觉得通过电话办理续约更为便捷。
对于因诈骗风险而对来电者身份合法性存疑的用户,我们建议不要继续通话。他们应联系业者的客户服务热线,或前往它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寻求澄清和协助。所有用户均可选择亲自前往零售店办理续约。
我们感谢赖女士和郭先生的反馈。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传播与市场营销署长陈紫玲
